
文/喬正一
在台灣,當你為了求子投入大量金錢與時間,走進知名婦產科診所接受人工生殖治療時,或許沒想到,即便你拿著白紙黑字、載明費用與療程的醫療單據,到了報稅的季節,這筆開銷卻連「抵稅」的門檻都無法跨過。這不是你個人的錯誤,而是《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的僵化、與整體國家政策脫節的結果。這件事,不只讓人覺得心寒,甚至讓資深的女法官也忍不住吐出一句:「我好累,不上訴了。」[1]
法條背後的現實困境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三的規定,醫藥與生育費用若要列舉扣除,必須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經財政部認定帳簿憑證完備之醫院」所發生的開支才能依法扣除。換句話說,即使民眾選擇了技術優良、口碑極佳的私人婦產科診所接受人工生殖療程,只要該診所非健保特約機構,就算單據再齊全,也依法不能列舉扣除。這種規定無視醫療行為的本質與品質,完全以「醫療機構的身份」來決定抵稅資格,形成不合理差別待遇。
不只是平民百姓,連法官也無解
這樣的規定並非只有一般民眾受影響。來源指出,連熟悉法律的女法官,在私人診所接受人工生殖治療後,也面臨無法抵稅的窘境,女法官打行政訴訟官司敗訴之後無奈喊出:「我好累,不上訴了。」甚至連國稅局內部的女性員工也有人歷經多次人工生殖,仍無法讓這筆真實的支出抵稅。這反映出問題的普遍性與嚴重性,連體制內熟知法律與行政程序的人士都感到無助,可見現行制度的荒謬與落後的程度。
司法途徑碰壁,制度改革無門
兩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曾針對此議題提出釋憲聲請,認為現行的稅法規定有違憲之虞。然而,憲法法庭最終裁定不受理,並未公開理由。根據推測,可能認為該案「非屬重大憲法解釋之必要」,或已有明確大法官見解。這樣的回應,不只令人失望,更進一步關上了透過司法解決的可能性的大門。
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大法官早在釋字第701號中曾明確表示:若長期照護醫療支出僅限於特定醫療院所才能列舉抵扣,對身心失能者將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問題是,這樣保障弱勢就醫權的精神,至今卻未能延伸適用至不孕症女性的生育醫療支出上。
政策與法規嚴重脫節
這整件事更凸顯出台灣法規與國家政策之間的巨大落差。一方面,衛福部早已將人工生殖技術納入國家政策並提供補助,也就是只要符合資格,每次可領最多新台幣10萬元。這代表國家政策表面上是支持生育、鼓勵人工生殖;但另一方面,財政部卻以「查核方便」、「防堵濫用」為由,堅持只承認特定醫療機構的支出才可以抵稅。補助與稅制互相矛盾,形成「明補助,暗刁難」的制度斷裂與矛盾,將許多接受人工生殖的家庭推入經濟與心理的雙重壓力之中。
僵化條文背後,是對女性的制度性冷漠
若我們把目光從條文移開,會發現這不僅僅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一整套法律架構對女性身體與生育需求的忽視冷漠與不公平。人工生殖是極為艱辛的療程,不只是身體的負荷,更是精神、經濟與情感的挑戰。而當這些女性選擇了更有保障的醫療選項,卻被制度所懲罰,甚至連法官也只能心灰意冷選擇「不再抗爭」,這樣的制度,真的還值得我們繼續沉默接受嗎?
抵稅門檻該重新思考
如果醫療費用已經明確、白紙黑字、有憑據可查,那麼,醫療機構是否為健保特約機構,真的還該是列舉抵稅的門檻嗎?我們已經進入一個多元醫療選擇的時代,醫療品質不該再被機構類別綁架。以醫療行為的真實性與費用的可查性來決定抵稅資格,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
結語:改革不能再等
當一位熟知法律的女法官都只能嘆氣說「我好累,不上訴了」,當一項本該鼓勵生育的國家政策在實際執行時成為一場稅務上的刁難,我們不能再裝作沒看見。
稅法改革,真的刻不容緩。否則,我們只是繼續用制度性的冷漠,懲罰那些想要孩子的家庭,讓他們在求子的路上,不只身心俱疲,還得承受不公平的經濟待遇。希望下次報稅季,我們不再需要為了這筆人工生殖費用,感到無助與絕望。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H33ExLmgbc
[1] 2025/5/4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71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