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莫,這是我依稀聽到的最後一句話。
接著是一陣絕對的靜默,世界似乎停止轉動了。
忽然之間,我感到極度舒暢,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感受,彷彿我不再受限於我的身體,所有的痛苦都在一瞬間消逝,然後我聞到一陣芬芳,說聞到事實上並不準確,因為我並不是靠鼻子聞到的。我循著香味往前,聽到了小孩子的笑聲,我知道那是我,我跟爸媽在洛杉磯郊區的帕莎蒂娜,在那裏我們有一間度假小木屋,我確定是在那裏,因為我聞到了原木的味道。
笑聲越來越近,我想起了那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段時光,那是我爸媽帶著我翹課的奇幻旅程,我好開心,喜悅充盈著我,不對,我就是喜悅本身。我向前奔跑,想跑到笑聲的源頭,但我看不到自己的手腳,似乎我不必依靠肢體也能奔跑,接著眼前開始出現一陣又一陣的亮光,我穿過好多道發光的門,我知道就快到了,就快到了……
52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wtRkRvPMJZ
我從床上跳起來。
木頭的味道還在,我環顧四週,發現我確實在帕莎蒂娜的度假小屋,這是我的房間,我一眼就認了出來,但我看不到小時候的玩具跟擺設,我的湖人隊海報也不見了,這裡目前的樣子與其說是我的房間,更像是一間倉庫。
我檢查了一下我的身體,沒有任何異常,原本斷掉的手臂能夠揮動自如,呼吸一如往常般順暢,嘴裡也不再吐血。
舒芸呢?尼里貢呢?貝瑞塔呢?難道一切只是一場夢?
「不可能。」我喃喃自語走向浴室。
鏡子映照出我淩亂的黑色捲髮,粗框眼鏡歪歪斜斜的架在挺直的鼻樑上,鏡片後的雙眼看起來格外疲憊,我仍是我記憶中的樣子,唯一的差別是我的衣服上沾滿了一堆血。
說明剛剛發生的一切不是夢境。
但我最後一次在這間度假小屋,估計是十歲的事情,此後我就沒有再來過了,因為我父母丟下了我。
我不可能在這裡。
我下樓走到客廳,客廳的陳設跟我記憶中差不多,一組純白色沙發,一張豹紋地毯,一台電視,一個壁爐。我走到壁爐前,拿起被相框包覆的照片,裡面是爸媽剛認識時候的合照,這張照片我看過無數次,裡面的爸爸好年輕,媽媽也好漂亮。
「吚。」
是門推開的聲音。
一男一女從外面進來,他們跟我照面的那一瞬間,我全身起了雞皮疙瘩,眼淚不爭氣的奪眶而出。
「爸!媽!」我邊哭邊向他們狂奔。
「停下來!」
男子拔出腰間的槍。
「站在原地不要動!」
我被嚇到了,愣愣地站在原地。我的父親怎麼會拿槍指著我。
「爸!是我啊!我是小莫!」
我胡亂的摸著自己的臉,試圖靠近他。
「先生,」女子溫柔的說道,「我們可以幫助你什麼?」
「快報警!他是一個該死的強盜!」男子手上的槍始終對著我。
「等等……」我見到女子拿起手機,「我不是壞人,我是小莫啊!」
「你是誰?小莫是誰?你最好趁我開槍前說清楚!」男子厲聲道。
「我是你們的兒子啊!」我開始大哭。
「把槍放下,」女子將手輕輕按在槍上,「他只是需要幫助。」
「你在說什麼?他滿身是血!」男子一臉不可思議。
「他只是精神失常了,每個人都有困難的時候。我來聯絡警察,或許只是某個精神病患走丟了而已。」
女子再次拿起手機,那隻手機我認得,NOKIA 3310,就是我十歲時爸媽在用的手機,跟我記憶中一模一樣。
「媽,我是妳兒子啊!妳不認得我嗎?」我往前走了一步。
「不要動!」男子大吼。
「喂?您好,我這裡有一個……」女子接通電話,冷靜的報出地址。
我發現狀況非常不對勁,但我一時也沒辦法釐清,眼前的人分明就是我的爸媽,但是一個人拿槍指著我,另一個人正在報警。
任何解釋都可以之後再說,此刻我唯一該做的是盡快逃離這裡,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他們馬上就到了。」女子掛掉電話說。
我趁男子回頭的瞬間,轉頭拔腿就跑,用跑百米的速度往後院衝去,幸好家裡的格局牢牢記在我的腦海裡,也幸好男子並沒有真的朝我的背後開槍,我不費吹灰之力就衝到後院的泳池,從旁邊的矮牆翻了出去。
帕莎蒂娜坐落於洛杉磯郡東北方的郊區,因每年舉辦玫瑰碗美式足球比賽和玫瑰花車遊行而聞名,這是一座生活步調非常愜意的城市,有許多的劇院、畫廊、博物館,我們家住在靠近市中心的別墅區,就在橙樹林大道旁的巷弄裡。
從家裡逃出來後,我按照印象沿著橙樹林大道奔跑,沒多久就到了諾頓西蒙博物館,我進入博物館的室外停車場,坐在一塊石頭上喘著大氣,一名壯碩的黑人警衛看了我一眼,便自顧自的走到其他地方去,亞洲面孔在這邊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
我試著讓自己冷靜下來,但發現這一切怎麼樣都說不通,我低頭看著胸口,大量的血漬將衣服幾乎染成了紅色,遠遠看上去更像是一種特殊的造型,這意味著我在瓦瓦發生的一切都是真實的。然而,我為何忽然出現在帕莎蒂娜的家中?又是印記的力量?
其次是,我不可能認錯自己的爸媽。
我可以理解那麼久沒見面,我的相貌跟小時候不大一樣,身上還帶著血跡,一時間可能很難認出來,但他們連我的名字都沒聽過,彷彿我不曾存在於他們的生命中,這就一點道理也沒有了,再怎麼狠心也不至於如此。
最後一點,爸媽跟我印象中長得一模一樣,歲月在我臉上留下了痕跡,卻沒有在他們臉上做同樣的事。更離譜的是,向來跟著潮流的媽媽,在智慧型手機滿街跑的世界,怎麼可能還用著當年的NOKIA 3310?
除非……
我信步走到博物館售票口,看到前面放置著一個巨大的英文看板,此刻的我對於英文閱讀沒有分毫障礙,只見上面斗大的標題寫著:
「十九世紀歐洲藝術特展,展覽期間2000.9.15-10.15」。
果然跟我的猜想一樣,我既然能從現代穿梭到十億年前,那從十億年前穿梭回現代又有什麼稀奇?只是時空似乎發生了一些錯亂,我跑到了我十歲的年代。
我邊走邊想,在腦海中回憶著以前看過許多穿越題材的電影、小說或動漫,通常回到了自己小時候的年代,都會看到小時候的自己,因而衍生了各種各樣的悖論,但是假如這樣,爸媽怎麼會沒聽過我的名字?而我的房間,怎麼看都不像是十歲小孩的房間,如此說來,十歲的我去哪了?
問題一個接一個,讓我的大腦接應不暇,直到我回過神來,才發現我不知不覺走到了鄰近的威斯汀酒店,泊車小弟用異樣的眼光看著我,讓我明白我現在邋遢的模樣不該出現在這裡。我繼續漫無目的的閒晃,但也不知道該去哪裡,全身上下除了破爛的沾血衣物之外什麼都沒有,有一條狗一路上一直跟著我,像是要找我討東西吃,我倒是想反過來問牠能不能來點吃的。
終於,我決定停下腳步,在一處路邊的長椅上坐下,我看著漸漸西下的夕陽,知道今晚大概無法避免露宿街頭,好在我身邊還有一條剛認識的狗,至少可以稍微慰藉我的心靈,讓這個陌生的夜晚不會那麼恐怖。
直到牠開口講話。
「你是幾號?」
「誰?」我被嚇得跳起來。
四周空無一人,除了我跟那條狗。隨著天色變暗,我才發現那條狗身上隱隱泛著藍光。
「呵呵呵,我是六號啊,我在這裡!」那隻狗跳起來。
「你怎麼會說話?」我確信我的表情看起來應該很驚恐。
「咦?你不是……?你到底是幾號?」
「我…應該是五號吧。」我說的很沒自信。
「什麼叫應該?」
那隻狗居然皺起眉頭,接著身體越變越大,我看到牠身上的毛慢慢消失,開始直立站起,最後變成像是米開朗基羅的大衛像一樣。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裸男。
「你……」我震驚的說不出話來。
「你什麼你?你不是五號嗎?到底是在驚訝什麼?快給我一些衣服。」這傢伙裸體歸裸體,講話倒是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
我看了看自己身上破爛的沾血衣物,實在不知道要給他什麼,兩個人就這樣尷尬的大眼瞪小眼。
「算了算了,」他對我的衣服不屑一顧,「我回去穿衣服,你在這裡等我。」
話才剛講完,他立刻縮成一顆比手掌還小的肉球掉在地上,沒一會兒功夫,這個肉球開始長出翅膀跟羽毛,他從一個活生生的裸男,變成了一隻麻雀揚長而去。
我的嘴巴張得比金凱瑞還要誇張。
十分鐘後,一名穿著粉色休閒獵裝配鱷魚皮鞋的白人男子走了過來,我認出來他就是剛才那尊裸體大衛。
「喂,你到底是不是五號?」他劈頭就問。
「我……算是吧?」我支支吾吾地反問,「你又是幾號?」
「哈,你果然不是我們的成員,你哪來的?」
「我……我真的是五號。你看我現在英文說得多好!」
「這不能證明什麼,我也說得挺好的不是嗎?」他一臉不耐煩,「你最好趁我變成棕熊吃掉你之前,把話講清楚。」
雖然我沒有被這種奇怪的方式威脅到(我猜他應該也不敢真的吃 ),但他既然已經在我面前展示了他的能力,說明我應該可以尋求他的幫助。我試著將事情的來龍去脈用最簡短的方式告訴他,並意外的發現小說家印記對於語言的掌握似乎也同時提高了我的敘事能力。
他聽完我的經歷之後,長吁了一口氣,「老兄,這也太奇怪了吧!」
我雙手一攤,最近幾天,苦笑成為我的一種表達方式。
「先別想了,兄弟,遇到我算你走運,」他整理了一下他的粉色獵裝,「你餓了吧,咱們回飯店吃點東西,給你換個衣服先。」
他就住在威斯汀飯店。
門口的泊車小弟瞪大眼睛盯著我,八成在想我這個乞丐如何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攀上一個富家子。
我到他房內沖了個熱水澡,換上他給我的藍色LEVIS牛仔褲跟一件白色T恤,像我這種中等身材的好處就是,隨便一件衣服褲子都剛好合身。
他幫我叫了一份十二盎司的肋眼牛排,自己則輕啜著香檳。
「好啦,這下你看起來比較像人了,換我來自我介紹一下,」他清了清喉嚨,「我是六號,探險家,這兩百年都在當美國人。」
「我該怎麼稱呼你?」我邊啃著牛排邊問。
「叫我亞瑟吧!這是我目前的名字。」
「你剛剛那些變身……是怎麼做到的?」我問了一個答案非常明顯的問題。
「這就是探險家的印記能力,最強環境適應力,我可以自由地適應任何環境,在各種自然環境中特化出最適合生存的體徵,比如我若想在北極探險,我就變成一隻北極熊,想在黑夜中穿梭,我會變成一隻貓,」他對我笑了笑,「當然,若我想不著痕跡的跟蹤同伴給他一個驚喜,我就會變成一隻狗。」
「這是我目前聽過最酷的印記能力,簡直是無敵了!」我羨慕道。
「話不能這樣說,每個印記有不同的能力,更酷的你還沒見過咧!你看,你在龍族那邊能夠直接跟他們溝通,我就不行。當然我可以試著變成他們的樣子,不過一個龍人不會講龍族語言,豈不是很可笑。」
他這樣一說,讓我想到我對於印記目前的瞭解,主要來自於貝瑞塔跟舒芸的說明,還有我自身零星的體驗,但僅僅靠這些資訊,實在沒辦法摸清楚印記的全貌,我決定趁現在一次問清楚。
「舒芸跟尼里貢他們,我是說三號跟七號,他們隨便都幾千年一萬年的活著,這又是怎麼做到的?」
「這要看你所定義的『活著』是什麼意思,如果你是說同一具肉體的延續,那我可以很簡單的告訴你,所有擁有印記之力的人,都是永生不死的。」他搔了搔頭,「嚴格來說,是我們沒辦法死,既不會自然死去,也不會意外身亡,所以我們固然會痛會受傷,但不管怎樣,最終都會回到原本的樣子,就算被核彈炸得灰飛湮滅,我們的灰也會重新組成原本的肉身。」
「聽起來好像有點慘。」
我在腦中試著模擬這樣一個死不了的人生。
「嘿,說不定你很快就能體驗到了。」亞瑟歪著嘴角冷笑一聲。
我心中一凜,他說的沒錯,因為我在這幾天已經接連兩次死而復生,一次是被貝瑞塔他們綁架的時候,我都已經溺斃了,人生跑馬燈也看了,卻還是醒了過來;另一次則是稍早穿越前,我的身體被大門砸得稀巴爛,吐出來的血比我喝進去的酒還多,現在卻還是像個沒事兒人一樣活蹦亂跳的吃著牛排。
亞瑟自顧自的繼續講解,像是在進行產品介紹一般,在空中比手畫腳的繪製樹狀圖。
「為了解決我們死不了的問題,每個擁有印記之力的紀錄者都能夠用特定的方法自行更換肉身,以便用不同的姿態,不同的身體,在不同的人際關係中,體驗不同的生命。」
我點點頭,嚥下最後一口牛排。
亞瑟眼睛亮了起來。
「接下來就是我的能力最厲害的地方,其他紀錄者如果想要更換身體,需要進入內在進行『重塑』,整個過程不僅費時費力,且只能夠以人形肉體轉生。而我呢,則可以在同一具肉身中自由切換,隨時恢復,不僅不用浪費時間重塑,還能變成任何我想要的模樣,可以說是絕對的自由!」
我心裡暗忖,難怪目前見過的紀錄者,都是「人模人樣」,從來沒見過像亞瑟這樣可以隨意化形的,相對於其他人而言,這樣的能力的確是方便不少。
亞瑟見我忙著消化腦中的資訊及胃中的牛排,便起身幫我倒了一杯酒。
「你現在有什麼打算?」他問。
我不假思索的答道,「我想去找舒芸。」
ns18.116.82.179da2